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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dsense中文本地化以及纳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李收刀    时间: 2008-12-11
标题: Adsense中文本地化以及纳税问题
Google在Adsense的中文支持论坛上发布了一个调查,题目是“您支持AdSense支付本地化吗”,调查内容是:“如果AdSense支付本地化,您有什么意见,对您有什么影响?包括支付币种(人民币),本地支付相关规定,支付方法等。”

这个调查可能是Adsense本地化的一个前奏,支持国内的人民币银行卡转帐的确可以加快支付过程,不过我所关心的是Adsense用户为之付出的代价。



按照以往的规定,只有在美国有经营活动的Adsense用户需要向Google提交纳税信息,对于其他在美国没有经营活动的发布者,Google并不要求提供纳税信息。更谈不上代扣税问题了。

如果在中国实行人民币银行转帐,必定要涉及到税收问题。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企业代扣,因此如果Google做为企业需要向个人用户进行资金转帐,Google作为一家知名公司如果不代扣Adsense发布者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被工商税务找麻烦,甚至招来“违法经营”的罪名。



在中国,个人扣税的计算公式是非常复杂和麻烦的,目前国家规定,个人收入的所得税按照工作类型区分有两种税收计算方法,这两种税收方法分别是,属于“雇佣关系”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非雇佣关系”的,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纳税。相对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费比较多。

应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呢?从形式上来说,。反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则被认定为“非雇佣”。从实质上来讲,具有雇佣关系性质的临时人员的劳动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其取得的收入在性质上属于工资,而非雇佣关系人员的劳动所得,属于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其取得的收入是一种劳务报酬。

中国的所有Adsense用户应该都没有和Google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Adsense收入明显会被列入劳务报酬而进行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内同种类型的具体例子就是“百度网站联盟”,百度扣除费用就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进行预先扣除的。

下面说一下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工资的税务计算大家都很熟悉,因为个人工资单上都会注明,总的来说,就是个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

某Adsense用户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收入,需要扣除 (1000-800)×0.2 = 40元的个人所得税。

某Adsense用户获得8000元人民币的收入,需要扣除 (8000-8000×0.2)×0.2 = 1280元的所得税。

当然,这还没有结束,条例还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

某个Adsense用户一个月取得收入4万元人民币,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 (32000-20000)×20%×50%=6400 1200=7600元。

另外,如果Adsense年收入和个人其他年收入的总和超过12万,还需要以“自行申报”的方式再次纳税。国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纳税多一些没有什么关系,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而我们则是高税收没福利,纳税采取如此严厉的征收方法未免太苛刻。

关于纳税问题,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我就住在香港身边的深圳,我可以亲身对比香港和深圳在纳税和社会福利上的区别,据人民网介绍,香港个税免税额是10万港元(按年申报),已婚人士为20万港元。此外,对供养老人、伤残受养人等都有几万元的额外免税额,对购买房屋等还实行个税返还措施。港人人均月收入约是内地的10倍,而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月入1万元才少量纳税,我们月入1600元就征税,合计年收入12万还要再申报交税,我们的税务未免过于苛刻,而相关的社会保证和福利制度更是笑话,对于合法纳税人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游行示威等等,更是痴人说梦了,我们交的是保护费,得到的是生存权。

更可笑的是,我们的税务机关却想不透,为什么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会这么低,中国的税收收入能保持长达13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并且税收收入增幅超过GDP近3倍,我们的税务机关还不知足,还嫌人民交的税少了。这些税务人员与其将精力放在如何更多地搜刮民脂民膏、横征暴敛,搞得国富民穷,还不如通过实行减税政策,减轻民众的负担,人们的财富增多了,这个国家自然就会富强起来。税收制度真正做到的应该是“藏富于民”,而不是相反。



由上面的示例可见,如果Google在国内使用人民币支付,虽然在支付速度上会有大幅提高,但对于Adsense的高收入成员来说简直是一场噩梦,自己辛辛苦苦的收入会大幅萎缩,收入越多,则损失越大,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凭空损失1/5左右的收入。

如果Google的确要这么“本地化”的话,我希望能给于用户自主选择权,让不愿意“本地化”的用户能够选择。

实际上,这些不合理现象主要还是当前税收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Adsense如果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纳税是不太合理的,我个人觉得应该按照个体经营者进行纳税,其中需要综合考虑经营服务器、租用带宽、网站维护管理等各项成本费用后再进行纳税,那样才更为合理。

另外,可能有些站长在想,自己每个月几十刀收入几百刀收入,反正税也没多少,就支持adsense本地化,哪只能说明你是一个无药可救的人,你满足于adsense每个月几十刀的收入,而没想过以后会赚更多,所以你只能是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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