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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邀请.返利”活动规则重申 [打印本页]

作者: 傻瓜蛋    时间: 2013-2-4
标题: 关于“邀请.返利”活动规则重申

近期我们发现部分会员在参加“邀请?返利”活动时,新邀请(邀请的新会员或配置的新域名)中存在无效邀请,根据活动规则无效邀请将无法享受活动返利。
特此提醒广大会员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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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邀请。
其中,以下两项活动规则提请特别关注:
1、新添加合作网址需在2010-8-30之后(包含2010-8-30)成功添加并投放网盟推广业务的才可计入邀请返利中,2010-8-29之前(包含2010-8-29)添加的新网站不在此活动奖励范围内。
规则说明:如果在活动进行中删除了活动开始之前就已经加入了网盟推广业务的域名,重新在新的用户名下或在同一用户名下添加,均为无效邀请,不能享受活动返利。
2、已被百度联盟关闭分账权限停止合作的会员不可参与“邀请?返利”活动。
规则说明:联盟会员应严格遵守百度联盟业务合作规范,一旦被百度联盟关闭分账权限、终止合作,在活动进行中邀请的新会员或添加的新域名均为无效邀请,不能享受活动返利。
“邀请?返利”活动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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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联盟由衷感谢您的贡献! 祝愿您通过网盟推广获得更多的收益!
作者: 长风    时间: 2013-2-4
标题: 关于“邀请.返利”活动规则重申

来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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