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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微软对盗版“下手”是在自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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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gads
时间:
2008-10-19
标题:
微软对盗版“下手”是在自打耳光
微软终于对盗版“下手”,手段是每小时“黑屏”一次,然后在Office的菜单栏将被添加“不是正版”的标记。
盗版当然不是什么好事儿,可利用自己的技术手段对盗版用户进行这种标记,也让人觉得有点过分。打个比方说,即使认为打小偷情 有可原,戴高帽子游街也不是一种继续被认可的行为。标记这种字样,不知道对于微软的品牌形象能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大概在十年前我做记者的时候就采写过相关报道,微软那时候在中国天价销售,比美国市场还贵。因为除了这一家外,还真没有其他操作系统可以替代,有人便盗版之。根据一些专家的说法,这种行为其实微软并不积极制止,而是某种程度上默认。无他,占领市场为先。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从来都是赞成的,但微软涉嫌垄断也是备受诟病的事实。我们知道,手机如果有垄断的话,高额利润必然会让资金进入这个领域,生产别的品牌手机来进行竞争,而用户转用别的手机不会有使用上的麻烦,最多花个五分钟时间来习惯就行了。计算机操作系统的转换要困难得多。我们知道,一个人习惯使用某种系统之后,系统转换的成本就会增加,所以人们不会频繁更换自己的操作系统。而且如果某种系统占有市场多一些,最后这个系统就会占据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因为只有大家都用同一个系统的时候,互相之间的交流才会顺畅。这种情况叫做“赢家通吃”,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也就在于此。
事情之所以好玩还在这里。在一个网络的世界里,或许没人能做出一个威胁微软操作系统的庞大程序,可是破解这么个小玩意儿还不是个特别困难的事情。微软下手行为出来的第二天,就有破解的补丁发布了出来。这叫做你有断肠剑,我有梅花枪。面对由网络所组成的几乎没有物理距离与时间间隔的庞大的群体智慧,微软未免过于自信自己打别人耳光的能力了。
其实对微软来说,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大可不必采取此类方式。退一步说,软件不能是永远的摇钱树,后续的服务才是挣钱的好方式。如果你真的想挣到自己那份利润,何妨干脆给盗版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呢?每台计算机的一点点,合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何以见不及此呢?(石兆 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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