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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互联网霸王条款导致隐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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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ho
时间:
2009-4-3
标题:
互联网霸王条款导致隐私泄露
当你在开心、校内、5G、Facebook等社交类SNS网站上玩得不亦乐乎时,当你享用免费的电子邮箱与即时通讯(IM)时,当你在Blog上抒发自己的心情、记录生活点滴时,可曾想到:你的所作所为也许会埋下巨大的隐患———可能泄露自己或者亲朋好友的隐私,或者日后被数不胜数的营销公司骚扰,也有可能一夜之间失去自己创作作品的所有权……更可怕的是,当你真的遇上上述情况时,你可能根本没有办法投诉或者索赔,因为你已经“同意”了这些互联网服务商的“霸王条款”,其中包括那些为你专设的“陷阱”。
典型霸王条款曝光
一、上传=免费授权?
眼下SNS网站、网络相册、Blog空间等逐渐成为网民不可或缺的互联网服务,很多网民都喜欢把旅游拍摄到的照片上传到网络相册供朋友们欣赏,也有不少网民乐于在Blog上记录生活的点滴,或者在SNS网站中分享自己新创作的一篇散文。这些互联网服务的确让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同时也设下了一些陷阱。
在很多网站的服务条款中都有这么一项:“用户同意××公司对其上传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和完全的许可使用和再许可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你在该网站上传的是原创散文、原创摄影作品,还是你亲手创作的音乐作品,从你上传成功的那一刻起,你这一作品的版权就已自动授权给了该网站,而且这一授权还是“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和完全的”。
网站理由:要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事实上,目前绝大部分商业网站都有上述服务条款,他们这样做的最大目的是要规避由用户上传作品而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众所周知,SNS社区、Blog空间、论坛等互联网服务,都是以用户自己产生的内容来吸引更多用户的,网站运营方必须收集用户上传的文字、照片等内容,并加以编辑、归类,再推广给其他用户,以达到吸引更多用户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网站只有完全获得对用户内容的使用权,才能规避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商业网站规避风险的类似服务条款还有主动删除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以及对因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导致的损失概不负责等。总之,商业网站通过这些服务条款来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用户对策:上传作品前考虑清楚
商业网站规避风险无可厚非,但因此而对用户造成的不公平却不是每一个网民都清楚了解的。根据这些服务条款,我们建议网民上传一切作品前都要考虑清楚,首先要避免上传涉嫌侵权的内容,因为一旦你上传的内容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到时候惹官司上身的就是你,而不是商业网站了。另外,对于一些你自己创作的同时又是很重要的作品,比如原创小说、摄影作品等,在上传之前先问问自己:“这个作品的知识产权对我来说是不是十分重要?”若答案是肯定的,最好不要无条件地公开作品;若你只打算跟网友分享不求回报,那么无条件地公开也无妨。
二、名正言顺利用用户信息做广告?
目前,大部分商业网站都是通过向用户传播广告的方式牟利,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把广告传递给用户,商业网站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所以,当你使用商业网站的免费服务时,一般都会收到一些通过该网站发送来的广告信息。但一旦广告短信源源不断地被发送到你的手机,或者广告邮件不停轰炸你的邮箱,你可能会愤怒地问:“太过分了,他们怎么能给我发这么多广告呢?”
答案是肯定的,They can!因为你在某一个商业网站注册的时候,已经同意对方可以把你的注册信息用于投放商业广告,包括你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都被列入了投放广告的范围。“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网站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网站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类似这样的服务条款同样出现在大多数商业网站中。
网站理由:有广告才有收入
通常,商业网站获取了用户的注册信息后会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出受众群体的特征,比如什么年龄段的用户较多、用户喜欢看什么内容、用户的收入情况怎么样、用户来自哪个地区等等,这些数据分析的确有利于商业网站开展业务,针对用户特征制作提供更多符合用户需求的服务,但也不能排除有商业网站利用用户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向用户发送大量的广告,以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
此外,也有不少SNS网站为了达到快速提升用户量的目的,通过用户的邮箱地址、MSN等工具群发邀请函。如某SNS网站向用户提供了通过MSN地址簿邀请好友的功能,用户可以使用此功能向其MSN地址簿上的所有联系人发送邀请邮件。在此过程中,用户会被SNS网站要求提交MSN的账号和密码,用户也因此要承担MSN账号被盗用的风险。
用户对策:保护好重要资料
既然广告信息无法避免,但又不能不用互联网服务,那用户该怎么办呢?我们建议用户在注册商业网站时,要保护好重要的资料,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最好不要透露给任何商业网站。通常一般商业网站是不会向用户索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单凭邮箱地址就能注册成功。若商业网站需要用户提供敏感的资料,那你就有理由怀疑它别有用心了。
三、用户内容丢失无法追究
还有一类“不平等”服务协议也经常出现在一些商业网站中,如“××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公司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做担保”。
网站理由:免费服务不提供保证
邮箱服务器宕机导致用户邮件数据丢失,或者网络相册出错导致用户照片无法找回来,类似的互联网服务故障在过去几年时有耳闻,结果是用户的邮件、相册最终找不回来,商业网站也无需向用户做出任何的赔偿。其一,这类商业网站提供的互联网服务都是免费的,既然是免费服务,用户也没有权利要求商业网站赔偿;其二,在商业网站的服务条款中,都明确说明了“不能保证服务完全不出错”。
相反,若是收费的互联网服务,用户完全可以向商业网站提出合理的赔偿。如某公司推出的企业邮箱,便承诺以1000万元来赔偿邮件丢失和垃圾邮件的问题。
用户对策:不要在互联网上备份重要数据
作者:
hoho
时间:
2009-4-3
尽管总体而言互联网服务的安全性还是很高的,出错的几率很小,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完全依靠互联网备份重要数据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重要的邮件、文件、照片等资料,还是不要上传到互联网备份为好,不然一旦丢失了,可真是追究无门。
霸王条款用户谈
在调查中,新快报记者发现,用户对于网络服务商的霸王条款的反应也是千奇百怪,主要有三类。
类型一:“啊!居然有这样的事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互联网服务条款暗藏的“陷阱”清楚的人很少,基本上10个人中有8-9人是不清楚的。在外企工作的陈先生表示,并不知道有霸王条款这回事,“我喜欢玩SNS和社区,因此在开心网、校内网、猫扑上都有注册,不过记忆中,并没有服务条款之类的东西给我事先阅读。”
经过一步一步的现场演示,陈先生才知道,注册的过程中真的有服务条款,只是他没看到过。他说:“在注册的过程中,根本不显示出来,而且默认选择就是‘同意’,难怪我不清楚有这回事。”他认为,服务商是有意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不想用户注意,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网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宣称是用户已经知晓并同意了条款。
陈先生说:“海外有法律规定:说明书上字体小于一个规定的字号,所注明的内容,在打官司时也算消费者不知情;我认为,对于SNS来说,不显示出来就默认‘同意’的服务条款,主管单位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
类型二:“随便吧,反正上了网就别想控制。”
李小姐是一位办公室文员。她告诉新快报记者说,自己很喜欢上开心网等SNS网站,而且还在工作时同时开MSN、QQ等工具,也使用免费的邮箱服务。她对这件事的反应是:“哦,还有这样的事情啊。不过既然我的照片已经被人贴到网上了,我也就无能为力了。”
她对记者表示,曾经有同学将她的照片放到同学录中,后来被无聊的网友转到其他相册中,还在网络上声称照片是本人自拍。“我曾经和相册的服务提供商,以及转贴照片的网友交涉,最后都没有结果。希望那个人不要拿我的照片去做坏事就好了。从那之后,我再也不敢将自己的照片放在网上分享了,因为根本没有办法控制。”
像李小姐类似经历的被访对象其实还不少,其中就有电话号码被泄露,半夜经常被不明来电骚扰。“打电话来的人都是推销各种保险或者理财,有几次我问对方从哪里得知我的号码,对方告诉我是买来的,因为我曾参加过某个SNS的炒股群,我很怀疑自己的信息就是在那里被人出卖的。”
还在某大学研究所深造的小蔡向记者说,“以前我很喜欢在Blog上写写自己的心情故事,以及对相关课题的研究感悟,后来发现,有人居然抄袭了我Blog的有关研究内容放在自己的论文中;被我揭穿之后,他居然反咬一口说是我抄袭他的。这件事让我很郁闷,不过最终也没有办法解决,只能不了了之。”
类型三:“挺好的,我不觉得是骚扰。”
王先生是个生意人,平时也不用上班。他对记者说,“我每天都上网,也上各种SNS,如开心网、Facebook等,我还上校内网,去和年轻的学弟、学妹们联络,时常还从网上招聘兼职什么的。对于服务条款我一点都不担心。首先,我的心态比较好,不会把别人试图联系你看成是一种骚扰;其次,网上玩这些还是需要些技巧的。”
记者追问有哪些技巧,他简单介绍说:“最重要的就是,你别傻到真用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去注册。我买了一个动感地带的手机号码,专门干这种网络注册的事情,平时他们爱发短信和打电话随便,反正也不用花我的钱。等到晚上睡觉时,干脆关机,这样就谁也烦不到你了。”
此外,像身份证号码,还有居住地址等敏感资料,王先生都用几个特定的假名登记。“用什么假名要自己记住,生日、住址也是,不能因为是假名就马虎大意,因为日后忘记密码时,服务商还会校验检查注册信息的。”他表示,因为自己的办法得当,所以不担心隐私被网络传播。
用法律破解霸王条款
互联网服务中的“霸王条款”将使用网络服务的网民置于毫无选择的境地,一旦发生了纠纷,处于弱势的网民是否只能吃哑巴亏呢?答案是NO。律师建议权益受到侵犯的网友可以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互联网法律法规有长期研究的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上述商业网站的服务协议是不对等的协议,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用户遇到其中一些问题,可以借用合同公平原则要求撤销上述协议。
游云庭举例解释,比如说用户上传一部自己原创的小说,商业网站根据上述服务协议获取这部小说的版权,并以此牟利,用户可以通过行政的手段要求撤销协议。因为在商业网站牟利的过程中,并没有给用户提供公平的补偿,协议并不公平。在类似的纠纷中,法院一般是偏向支持个人用户的。
但他也指出,若用户上传的是一部侵犯版权的小说,那根据“避风港原则”,商业网站通常会立刻删除这部小说;相反,商业网站如果将这部由用户上传的侵权小说到处推广,从中谋取商业利益,那在法律上就是“帮助侵权”。若商业网站雇用工作人员以个人用户的名义上传侵权的作品,那就要加上“主动侵权”的责任了。
另外,针对商业网站利用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广告营销的问题,游云庭认为正常情况下用户不会受到伤害,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决定了服务提供商、用户、广告主之间的利益关系。但若是大规模地盗用用户注册信息进行流氓式的广告推广,那就有问题了。“像SNS网站利用用户MSN账户向其他用户推广的情况,首先微软MSN是需要负责的,因为从技术上讲它有能力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另外,SNS网站的推广方式也值得商榷,因为有可能导致用户MSN账号大面积泄露”。
游云庭认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还停留在屏蔽有害信息,还没有上升到监管互联网商业模式的阶段。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他相信新闻出版部门、工商部门等政府机构会针对商业网站流氓式的广告推广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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