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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利用淘宝交易逃税案 涉案店主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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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来源:新闻晨报<br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br /><br />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网的支付宝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网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br /><br />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br /><br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以上判决,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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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工作也丢了`~~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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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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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哪个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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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img src="images/smilies/mad.gif" smilieid="6" border="0" alt="" /> 真有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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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img src="images/smilies/shocked.gif" smilieid="7" border="0" alt="" /> <br /><br />汗&nbsp;&nbsp;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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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吧TAOBAO的信誉卖家都判了吧<br /><br />谁交过税。。。<br /><br />当然小户卖的少 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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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那我是不是也要交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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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呵。社会不让人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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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 只看该作者
可怜 这样也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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