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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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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我不曾留意其是在发布adsense广告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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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1-17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是明显的误导
决定权 在于google 我们说了也没有办法  呵呵
有些是可以借鉴一下  不要太过分就好
另外 google 对中文支持不是很好
如果能设置中文字体的话 好作些
12#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似乎认为把内容做成Google Adsense是无所谓的,也认为只有其他网站在你的网站上投放的广告才能算广告。

我们可以打赌第一个链接里的那些东西违反规则,不信你可以发邮件咨询Google Adsense。

另外,标点符号都哪里去了?
13#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之所以楼主认为融合得好,主要是因为对方网站是英文的关系,我们更容易看到链接而相对难分辨出其内容,我们看到中文广告时,一眼就能看出这是广告,非常明显,但是如果是外文,我们就还需要理解广告的意思,进而分辨出这是广告,只要你生活在中文的语言环境中,即使你的英文再好,你都无法否认这一事实。对于中文是外语的其他访问者,他们看到我们网站上的融为一体的广告,也很容易看成是网页内容的一部分而很难像我们一样,一眼就认出这是广告。

至少我不认为楼主所列举的网址在将广告与内容融为一体时做得有多高明,这个太容易实现了,我以前就是用这种方式,但是我现在把广告部分所有的文字都设置成了与网页主体内容一样的颜色,根据我个人经验,在国内投放网页广告,没有下划线、不突出广告颜色,是获得高点击率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14#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说得不错。

另外对于规则我想有一个比较稳妥的方式,就是最大程度上地去遵守,而不是去试探某些可能带来收入的方式是不是违反规则,因为有些尝试是不可复制的。比如把论坛广告费付给用户,有些网站可以这么做有些就不行。

还有就是把内容做得和广告一样,以及把广告做得和内容一样,如果被认为在混淆广告就结束了。就象我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上面的这些站点完全违反规则一样,也没有人来证明他们会一直安全下去,更没有人证明你这样做也安全。
15#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龙 于 2006-1-18 09:42 发表另外对于规则我想有一个比较稳妥的方式,就是最大程度上地去遵守,而不是去试探某些可能带来收入的方式是不是违反规则 ...
这种表述太有道理了,所以我建议获得相对安全的更多的收入的方式是:在完整规则的指导下进行优化。之所以要说是完整规则,是因为我个人有切身感受,我的客户就曾拿我的条款断章取义来与我理论。如果我们只看到了规则的一部分同时也遵守了,就认为自己是对的,那就大错特错了。举个例子,假如某发布商的条款是这样的:

一、发布者可以部分修改广告代码;
二、XXXX;
三、XXXX;
四、除非获得特别授权,本协议第一条无效。

我们当然会认为这样的协议很无聊,但是事实上他是有效的。如果我们没有通读条款,而按照第一条做了,那么我们就算是违反协议了。而GG的协议是一个由很多独立的协议组成的系统,如果想安全,我们需要用自己的智慧去理解所有这些协议并遵守。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对于某些条款,立场与角度不同,意义就会发生改变,所以当我们阅读GG的协议时,就需要站在GG的立场去理解条款。一些人可能看不顺眼我这种说法,认为没骨头,但是事实上就是如此。有些人可能和我说法律、公理什么的,我的建议是,别太幼稚。

我的言论仅代表我个人观点,没有针对任何人,修养不够,不能理解我的意思的人请不要回复我的留言和针对我的言论发表看法,谢谢。
16#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sbing010214 于 2006-1-18 10:07 发表所以当我们阅读GG的协议时,就需要站在GG的立场去理解条款。 ...
虽然你这么说,事实上你并没有站在Google Adsdense的立场去理解条款,因为很明显Google Adsense不会允许类似或者与Google Adsense的东西出现的。尽管你可以做成广告形式而自己将其定义为网站内容,而不是广告。也就是第一个链接的网站的那种做法,站在Google Adsense的立场上就不一样那么去做。

这样的讨论很有意思,不过我希望观点鲜明甚至对立但是一团和气,尽量把观点侧重在问题本身。如果纯粹泛谈规则应该是没有任何必要的,规则是单方面制定了,我们讨论的结果无效。
17#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龙 于 2006-1-18 10:34 发表
虽然你这么说,事实上你并没有站在Google Adsdense的立场去理解条款,因为很明显Google Adsense不会允许类似或者与Google Adsense的东西出现的。尽管你可以做成广告形式而自己将其定义为网站内容,而不是广告。 ...
是我表述不清楚还是小龙没理解清楚还是引用错了?我似乎没有表达过你所说的这些意思吧,我只是说在GG在完整规则的指导下对广告进行优化,而没有说别的,如果在不损害GG和广告主的前提下能让发布者获得最大的收益,我想GG也是非常乐意的,关于说的这些东西是针对我的观点的吗?我有点糊涂了。

我的网站上几乎只有GG广告,我也正要根据楼主的意思表达另一个观点:给自己网站内容做引导就不能算广告吗?那商场贴在自家门口的海报算什么?算它的服务?

讨论规则是为了让大家在讨论中能够更加理解GG的规则,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另一方面表达可以锻炼思维。实际上我是这几天看了小龙的文章才开始发表看法,以前我也只是看的。哈哈。
18#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我犯了一个超级大的错误,我把你的回复和楼主的观点混到一起了,抱歉。
19#
发表于 2006-1-1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那么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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