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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Google中国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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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dwords<br />1、adwords用户每月会有很少量的退费(被google称为:质量调整),虽然很少,也不知道google是怎么计算所谓的质量调整的,如果是因为无效点击或展示原因进行的调整,为什么不直接生成无效点击的次数、IP和无效点击页面的报告,客户有权利知道是谁在恶意点击我的广告,也需要知道我的广告投放在谁的网站被恶意点击了,让客户根据报告来自己判断和决定是否还需要在某IP区域或网站投放广告。<br />2、对于内容网络的广告投放,为什么google不放开客户对内容网络广告投放的监管功能(而按照展示来投放广告的客户却可以看到自己的广告在什么网站进行了展示),让客户来决定是否在该网站投放广告。恐怕有很多广告主从来没有看到过自己的广告在内容网络中出现过,却一直在为此付钱。<br />3、adwords不为客户广告生成详细的点击报告,客户为每次点击都付钱了,当然有权利知道谁在点击我的广告,谁在展示我的广告。<br />以上三点对adwords广告主来说是对广告投放质量的重要参考内容,而google 却没有提供这样的功能。<br />Adsense<br />1、adsense帐户被关闭的时候,google会拒绝提供无效点击的详细信息,这个我们可以理解,可是既然你要单方面的停止合作,你总的提供无效点击的依据吧,靠机器算法,机器当然有错误的时候了,再怎么的,至少提供个谁的广告被无效点击了,谁点击的,在哪个网页或者渠道被点击的,这个不算是透露你的机密了吧,作为合作方,发布者当然有权利知道这些必要的信息,而google的做法却让人感觉他是上帝,Adsense发布者都是孙子。<br />2、关于退还给adwords广告主的钱?adsense的无效点击由google的所谓算法来判断,每一个adsense发布者都无法控制竞争者的恶意点击,因此产生的无效点击给广告主带来的损失当然应该退还给广告客户,剩下的钱当然应该给google,因为这是google的游戏规则。<br />3、申请过adsense的人都知道,申请个adsense是如此简单,甚至使用别人的网站都可以去申请一个adsense,谁能抗拒这样低门槛、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难免让人觉得google有纵容作弊的嫌疑,你要作弊就作弊吧,google有办法收拾你。也许google这样做不是为了从广告主那里谋取私利,但这样能给adwords广告主带去多少有质量的流量,除了让adsense单价降低,还有何意义?看看现在的adwords中文广告吧,怎么全是adsense推介,看见都想吐了。加油,google!一个推介二百五,等到一个推介500的时候,adsense就真正”得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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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br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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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 只看该作者
你写 的?
4#
发表于 2007-5-27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发给GG中国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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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做生意,诚实很重要。即使不是做生意,诚实也是必要的。比如每年保税,都是自己报,收入多少交多少,连银行利息的几块钱都要报进去。税务局一般不大来查。但是绝大多数人报税都是诚实的。<br />google政策里那些禁止违规的东西,国内的人很难做到的。如果你没违规,google封杀你,是违法的。而说你违规,举证责任在于google。<br />google是家美国公司,大家不可以中国公司的标准衡量。<br /><br />另外google给中国大陆的广告发布商还能发点钱,很慷慨了。因为大陆的访问IP再多,对于广告主来说,其效果都是0。只有那些非盈利机构的广告,广告主才愿意给大陆的访问量付钱。这可能就是各位所说的医药类的挣钱的原因。国内每天10000个IP,可能比不上美国本地的100个IP。<br /><br />美国的广告主都绝对关心所谓conversion,就是点击与实际购买的比例。网络广告已经绝对不是所谓打名气了,而是销售。在美国,不会有太多人无聊到点击无数而不购物的程度。所以美国的conversion比例很高。比如我买个笔记本,一般来说,看四五个网站,就支付信用卡购买了。大致来说,美国本土的IP,conversion会达到20:1或者30:1。<br /><br />中国大陆的网民,绝大多数是在玩。即使不玩,也很少有可国际支付的信用卡。即使用visa之类的信用卡,也不可能到美国广告主的网站去购物。<br /><br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的网站每天10W IP,google 能支付你1美元,就已经太慷慨了。
6#
发表于 2007-5-28 | 只看该作者
嗯,支持一下。
7#
发表于 2007-5-2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也不该发到这里呀,直接发到EMAIL里
8#
发表于 2007-5-28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支持一下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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