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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不能对Google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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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推出“Google Adsense站长维权专题”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Google Adsense (以下简称Adsense)所有举措的关注。我们可喜的看到Google在过去的一年里开始关心站长们的感受,在大陆和台湾举办了一些专门的讨论会来讨论站长们关心的问题。但可惜的是这些讨论会千篇一律,只是对现有Adsense条款的一次次复诉。<br /><br />我们也很高兴的看到一些法律人士也来参与讨论Google的Adsense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作了比较详尽的分析,其中赵福军的《能否向Google说“不”》,张雨林的《Google AdSense与广告发布商间的合同关系分析》以及台湾毓毓网友的《对AdSense&quot;无效点击&quot;的一些法律浅见》分析得比较详尽,也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我也非常感谢前面两位在我开办这个主题之初为我提供了不少法律的建议。虽然这些法律人士的本土法律可能不一样,但他们对Google的“对无效点击认定的信息单边独占”并不认同,这点与本土法律会有冲突,也会导致“潜在的诉讼纷争”。<br /><br />在过去的一年里,也有不少网友踊跃参与到维权活动中来,献计献策。我们也在得到Google“也不会就此与您进一步交流”的答复后停止了与其对话。其中有一位身在海外专门做Adsense研究的网友起初对IT人网提出了置疑,认为iteer.net只不过是另外一个靠作弊捞钱的网站而已,在我给他转发了一些我们与Google对话的信件之后,他也表示,如果我们还有足够多的证据,希望提起诉讼,他也愿意提供一些证据支持我们的诉讼,这是一个美好的转变。<br /><br />但诉讼只是一个美好期望,做过Adsense的站长都清楚,所有这些证据对于我们都是透明的,只有Google自己才能得到这些信息,我们充其量只能得到与Google的交流邮件以及几张来自Google的支票,甚至我们都没有来得及保留Adsense帐号统计信息。赵福军也指出Google条款中提到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要“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城裁决”这点将成为“诉讼的最大障碍”。<br /><br />在过去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仔细阅读了尽可能多的关于Google Adsense的文章,也目睹了更多的站长们在被Google Adsense拒之门外后的无辜与无奈。但我不得不说的是,作为个人站长,我们几乎无法也没有能力冲破Google所设置的这些法律“障碍”,对Google说“不”。<br /><br />但我还是会继续这个维权专题。我无意于唱衰Google,作为一个Google用户和爱好者,我只是希望Google在接下来的决策过程中,能多一些对站长们的考虑,如果能这样,即使是被“错杀”,站长们也能得到一丝丝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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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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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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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呀,文中的那些链接没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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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唉,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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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br><br><div class="msgbody"><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原帖由 <i>咖啡</i> 于 2007-5-7 14:36 发表 <a href="http://club.adsenser.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219269&amp;ptid=3062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club.adsenser.org/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http://club.adsenser.org/images/common/back.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a><br />呀,文中的那些链接没有了啊? </div></div><br>好像这个论坛不允许添加对外链接,管理员将链接去掉了。<br /><br />如果你需要查找文中的文章,请到Google搜索本文标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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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从开始就有强势和弱势之分的,接受吧。
8#
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生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br /><br />&nbsp;&nbsp;你既然赚他的钱你就不能比他还要嚣张。
9#
发表于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起诉Google不需要那么多时间,我们已经在筹备了,至于这个所谓的网站叫了一年多起诉我想它什么都没有做。<br /><br />并且一个被停止帐号的人去起诉合同的问题我觉得会被质疑,因为立场已经出现了偏差,把这个任务交给我会办得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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